最危险的地方,也是最安全的地方。
周浩带着我女儿躲进闺蜜这个小区废弃下水道里,当天夜里齐队长通知我找到。
我抱着女儿,看她受惊的脸,不忍再责怪询问,先带回家。
我给她洗澡时,发现女儿身上的伤,征求她同意后,我第一时间带去医院验伤,报警备案。
至于周浩,他“不经意”地撞到一个人,摔了一跤,跌进下水道,摔倒腿。
第二天早上被物业发现,送到医院,腿部感染严重,只能切除。
他哭喊着,是我找人做的。
可证据呢?
他父母到我公司闹事,砸了办公用品,被警察抓走拘留。
出来后,又找物业索赔。
物业设立栅栏,警示牌,是周浩非要往那边走,他们只能是人道主义赔偿,给了两万块钱。
周浩后续治疗费,没人出。
他的家人将我告上法庭,在这之前,我跟周浩的离婚官司先开庭。
他人不到场也没关系,他婚内出轨,家暴女儿,证据确凿,女法官当场判离婚,女儿的抚养权归我。